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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局有关部分判定,我司辦理的如下衡宇系存在平安隐患的危房:(1)位于花溪大道理療按摩槍,小台北當舖,屯路的原中國修建第四工程局工程機器廠(現已改名為贵州中鞋襪除臭噴劑,建四局工程機器有限公司)1二、1三、15及16号家眷楼;(2)位于 南明區上坝路的中國修建第四工程局第二修建工程公司一、二、3号楼及独身楼(该四栋危房現已由我司代管);(3)位于花溪大道小舌苔清潔器,屯路的原中國修建第四工程局機器施工公司6号楼(原中國修建第四工程局機器施工公司已划归我司代管)。上述衡宇若有职員继续栖身将可能造成人身平安變乱,是以我司已對以上几栋楼內住户举行了周全而充实的入户查询拜访及劝离事情,現将我司上述危房搬离的处置定见通知布告以下:
一、對付危房判定前同時合适如下三項前提的住户:(1)经单元赞成入住;(2)是中國修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职职工或中國修建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社會化退休职員;(3)有且唯一本衡宇作為住房。应在本通知布告颁布之日起三旬日內搬离上述危房,自行在相邻區域租赁等同面积的衡宇過渡,過渡時代的發生的衡宇租赁用度可在供给响应的租赁合同及房钱發票(或房钱收条)后由我司承当;
二、對付不知足第1項前提的其他栖身在上述危房內的住户(包含违规抢占衡宇、已采辦经济合用房后应退出原住房但未退出等非经单元赞成入住的住户),应在本通知布告颁布之日起三旬日內搬离上述危房,相干用度自行承当。
若上述危房內住户在本通知布告颁布之日起跨越三旬日仍拒不搬离,如產生危房垮塌等變乱致使人身、財富侵害的,由拒不搬离的住户自行承当由此引發的一切法令后果與侵害后果。
特此通知布告!
贵州中建四局工程機器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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